萍鄉公布兩起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4-11-14 點擊數:9938
為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壓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切實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應急管理局現公布兩起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一:江西XX貿易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2024年6月20日,萍鄉市應急管理局對江西XX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2號甲類倉庫設計存儲氯酸鉀28噸,實存96噸。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二十項的規定,該行為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參照《江西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第131項第二檔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該公司立案查處,責令立即整改,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上栗縣XX煙花爆竹原材料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2024年10月17日,市應急管理局對上栗縣XX煙花爆竹原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1號甲類倉庫高氯酸鉀設計存儲量21噸,實存98噸;3號甲類倉庫高氯酸鉀設計存儲量48噸,實存60噸。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二十項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參照《江西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第131項第一檔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查處,責令立即整改,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編輯:李錫念)
來源:萍鄉市應急管理局
上一篇:查處4人!開發公安嚴查此類行為 下一篇:18起典型火案 再敲森林防火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