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 田某某被通報處理!
11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對田某某拒服兵役行為處理的通報。
通報顯示:田某某,男,漢族,現年19歲,2024年下半年通過全國征兵網自愿報名參軍,經過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經批準入伍到武警部隊服現役。
9月27日,田某某到部隊新訓基地參加訓練,入營后不適應部隊環境,不能夠融入部隊生活,強烈要求退出,先后4次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向新訓單位提交退出現役申請。經多次教育引導,其在知曉拒服兵役責任后果的前提下,仍堅持拒絕履行服兵役義務,并表示愿意承擔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11月8日,部隊對其作除名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相關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田某某作出如下處理:
(一)將田某某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共同實施。
(二)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辦理田某某出國(境)手續,其個人戶籍“服兵役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由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實施。
(三)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田某某辦理升(復)學手續,由區教育體育局實施。
(四)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取消田某某相關優撫優待政策,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實施。
(五)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對田某某處以2024年五華區家庭優待金(16100.00元)兩倍的一次性經濟處罰32200.00元(叁萬貳仟貳佰元整)。罰款由西翥街道辦事處3個月內追繳后上交區財政局。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移交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給予田某某信貸優惠政策支持,由區財政局通報各金融機構實施。
(七)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田某某辦理經商辦企業手續,由區市場監管局實施。
(八)將田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決定通報轄區各高校、昆明技師學院,各街道、各部門和群團組織,并在區級主要媒體平臺上公告,由區委宣傳部實施。
參軍入伍,絕非兒戲!
拒服兵役,后果嚴重!
(編輯:李錫念)
來源:人民日報微信綜合昆明五華發布(ID:KMwuhuafa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