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爆炸物 獲刑!
近日
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案件
被告人曾某
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經營罪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案件回顧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2023年7月,被告人曾某在湖塘村曾某財處購買氯酸鉀、高氯酸鉀。同年10月初,被告人曾某先后到瀏陽市大瑤鎮購買花炮原材料和“擊紙炮”塑料殼,并購買了大量塑料玩具手槍。2023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曾某在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桐木鎮湖塘村的老宅中生產“擊紙藥”。2023年10月20日,被告人曾某聘請黎某等人進行裝盒,當天該非法生產現場被桐木鎮打非辦查獲。
【非法經營罪】2022年7月,被告人曾某經朋友介紹認識楊某,被告人曾某后在未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湖南省醴陵市煙花爆竹生產廠家購買“左輪火藥槍”,再轉賣給楊某。截至 2022年10月,被告人曾某從中獲利 5000 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在未取得煙花生產許可證,違反國家關于爆炸物品的管理規定,非法制造爆炸物煙火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煙花爆竹是極具危險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儲存或經營
將會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構成嚴重威脅
歲末年初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活動
逐漸活躍起來
特別要警惕
非法生產、銷售、存儲煙花爆竹等行為
非法生產危害性:
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危害性極大,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災難性后果。從事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險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產活動,同時也對社會公共安全具有潛在的、間接的威脅。
非法銷售危害性:
非法購銷的煙花爆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審查或未辦理購銷等手續而直接進入市場,在經營成本上較為低廉且缺乏嚴格的管理,質量無法得到保證,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非法儲存危害性: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周圍環境、人員等較為復雜。若大量煙花爆竹堆放在狹小空間里,對周邊的居民構成極大的威脅。一旦遇到火星將產生極其嚴重的后果。
煙花爆竹從生產、經營、儲存
運輸、燃放到廢棄銷毀
全過程均具有高危屬性
如何防范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
以下安全提示請查收
一旦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
請您立即向公安等相關部門舉報
(編輯:李錫念)
來源:上栗縣綜合萍鄉公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