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公積金擬出新規!征求意見中
一、《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辦法》政策調整項目概要
項目名稱: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辦法政策調整項目
項目概況: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發揮民生保障功能,更好地為維護繳存單位和職工合法權益提供政策支撐,參照省內其他中心做法,建議《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辦法》(萍公積金委字〔2024〕4號)作如下調整:
(一)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
為積極響應住建部號召,提升萍鄉市房地產行業市場活力,建議將《萍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七條第九款中“購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修改為“購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20%”。
(二)恢復患重大疾病和重大家庭變故致使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政策
為切實緩解繳存職工因患重大疾病和因重大家庭變故致使生活嚴重困難的,建議恢復患重大疾病和重大家庭變故致使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具體實施細則見附件1)。
(三)優化存量房(二手房)提取受理條件
為進一步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建議將《萍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第三款中“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和契稅完稅(票)證或免稅證明(申請期限為1年,時效自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計算)。若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小于(等于)六十平方米或建成年份大于(等于)二十年的,須持有房屋產權滿一年后的十二個月內申請提取。”修改為“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和契稅完稅(票)證或免稅證明(申請期限為1年,時效自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計算)。若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小于(等于)六十平方米的,須持有房屋產權滿一年后的十二個月內申請提取。”
(四)開通“提前部分還貸提取”業務
為進一步減輕繳存職工的還款壓力,建議在已有的使用現金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基礎上,增加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模式,即增加“提前部分還貸提取”業務(具體實施細則見附件2)。
(五)取消繳存職工僅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兩次的限制
為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議取消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僅可使用兩次的次數限制,即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時不受使用次數限制。
二、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為聽取社會各界對該政策有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進行公示,征求公眾寶貴的想法和建議:
1.該項目是否影響當地的主要社會因素;
2.該項目是否影響公眾利益,有何訴求;
3.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
4.對該項目的意見和建議。
三、公眾意見反饋形式和注意事項
1.公眾意見反饋方式
公眾可通過電話、微信、向指定地址發送信函、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的意見和看法。
2.注意事項
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請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能夠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
公眾意見提出時間為該項目信息公開后10個工作日內,請公眾在本公示期限內提出寶貴意見。
四、社會穩定風險調查單位
評價單位:江西盛安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席小姐
E-mail:253725192@qq.com
五、信息發布有效期限
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7日
(編輯:李錫念)
來源: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