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拘留!
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物品
從生產、經營、儲存、運輸、
燃放到廢棄銷毀
全過程均具有 高危屬性
近日
上栗縣交通運輸局、上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聯(lián)合上栗鎮(zhèn)人民政府在四海村設立
煙花爆竹打非治違檢查站
在開展通道查緝時
查獲一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廂式貨車
隨即將相關人員和車輛
移送上栗派出所調查處理
經查
違法行為人張某在明知
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
駕駛貨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從湖南省到廣西省
在途徑上栗鎮(zhèn)四海村高速收費站時被查獲
目前
違法行為人張某已被
上栗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guī)定時速行駛,或者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等,都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李錫念)
來源:上栗公安